
另一方面也源于中国的税收制度,各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于生产,谁建工厂谁收税,所以各地不管自身条件就上新能源汽车项目,基础条件好的要做大,没条件的也号称要填补空白。
细化准入和监管标准 以防项目热
对于防止地方政府大搞新能源汽车,造成重复建设,在国务院2012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就有提及——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求,合理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但就中国工业报记者的统计来看,仅内蒙古霍林郭勒、云南红河、四川绵阳、湖南郴州、辽宁大连的新能源项目,产能就超过150万辆。而放眼看去,广西、四川、重庆、广州、山东、黑龙江、湖北、上海、河南、山西等地均报出要打造“某某的新能源汽车基地。”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门是打开的,但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条件。即这个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方面不是一片空白,做了长期的准备、研究,有良好的技术基础和开发团队。”工信部副部长苏波在解读《意见》时曾对中国工业报记者表示。
苏波特别提到,这是为了防止一窝蜂进入造成的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但遗憾的是,如何明确这些要求和条件,量化进入企业的技术水平、研发实力、产品能力,工信部目前还未出台详细规则。
董扬认为,对新能源汽车项目“热”,已有的办法都不太灵,应该从后端管起来,比如设定相关的环保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把没有能力、落后的企业筛掉。
张志勇则强调了两点,一方面,要严格限制政府主导的新能源汽车投资,给民营资本更多的进入机会;另一方面,国家应该从最终产品上加强监管,“资本的进入是自由的,只要企业能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也同意这一观点。他对中国工业报记者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的关键是加强终端监管。从产品的角度,加强对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服务、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监管,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但要命的是,我们现在没有系统的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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