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的通知显示,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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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

通知还提到,对于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车企业,其在2020年度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减按80%计算。

电池网注意到,2020年6月22日,工信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此次修改新增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分别为14%、16%、18%,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8日发布的最新通知还提到:循环外技术/装置计入燃料消耗量核算。在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怠速起停系统、制动能量回收系统、换挡提醒装置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

(一)怠速起停系统是指在车辆即将停止或车辆停止且发动机处于怠速状态时,能够自动关闭发动机,并且能够根据驾驶员的操作或车辆需求重新起动发动机的系统。搭载该系统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15升/100公里。

(二)制动能量回收系统是指车辆滑行、减速或下坡时,将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动能及势能转化或部分转化为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能量存储起来,并可为整车动力输出提供辅助电能的系统。对具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为12伏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05升/100公里;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15升/100公里。

(三)换挡提醒装置是指装配于手动挡车辆的可实时、直观地提醒驾驶员调整驾驶操作(换挡和/或加、减速)以降低实际驾驶中燃料消耗量的装置。搭载该装置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1升/100公里。

在去年10月召开的ABEC 2020论坛上,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预测:“未来新能源车的发展,将推动整个行业量的增长,这时候双积分的推动有很大的动作。2020下半年-2025年期间,新能源车将呈现高增长的特征,而新能源车拉动的产业链从下半年开始也呈现高增长的特征,整个行业将进入高景气的状态,我们认为大家的好日子是来了。”

[责任编辑:陈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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