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相关文件的规定来看,现行补贴推广政策正在努力做到“延续”,目前的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最新的通知提出,这一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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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发布了两条有关新能源汽车的利好消息。从内容上来看,这两条消息将对新能源客车的推广和应用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一条是四部委发布的《关于支持沈阳、长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正式公布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包括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淄博市、临沂市、潍坊市、聊城市、泸州市、内蒙古城市群、江苏城市群、贵州省城市群、云南省城市群等12个城市(区域)均列入其中。

若再加上2013年11月,四部委公布的28个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区域),全国范围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区域)的数量达到了40个,涉及的城市数量达到87个。“对客车企业来说,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从原来的25个增加到现在的80多个,稍微大一点的城市都进来了,基本覆盖了四分之三的公交市场,市场容量变大了,当然是好事。”宇通客车新能源技术部副部长朱光海对本报记者表示。

另一条是,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对此前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升了对2014年、2015年新能源乘用车补贴的递减幅度。并指出,现行补贴推广政策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提升补贴递减的幅度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知明确提出,目前的政策结束后,下一阶段的补贴还将继续。这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和长远性。”朱光海说。

产业总体仍不成熟新能源补贴递减幅度提升

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一直是社会和业内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尤其当补贴金额有所变化时,更是影响到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风向和推广应用的速度。

2013年9月,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

而2013年这些新能源汽车相应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的国家补贴为3.5万元/辆~6万元/辆(根据续驶里程不同而不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为3.5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推广应用补助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为20万元/辆,商用车为50万元/辆。

仅5个多月后,新的补贴政策推翻了此前的“下降幅度”,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得以明显缓和:2014年在上述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有业内人士推测,下降幅度“上调”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1月初赴深圳、合肥和芜湖调研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马凯在调研中曾表示:“通过4年来的示范推广,中国新能源汽车从无到有,已处产业化发展的初期,但总体上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面临技术不成熟、产品成本较高、体制机制不完全适应市场规律等问题。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健全法规标准,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地方保护,创新推广模式,健全服务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开发生产,引导市场消费。”

推广突破口在客车补贴应有延续性

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过程中,有一点是行业的共识:从公共交通领域入手,从公交客车重点突破,节能减排收效非常明显。既往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城千辆”工程实施过程中,全国各类新能源示范车辆推广了2.7万多辆,其中有1.4万多辆车是客车,所占比重超过一半。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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