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及《办法》要求组织申报示范项目;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申报示范项目,并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请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文件、专家评审意见纸质材料三份,申请文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光盘两份)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不受理现场申报,项目确定后再补报有关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等的纸质文件)。
六、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郭庭政 罗晓丽
电 话:010-68205339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人:刘毅飞
电 话:010-68552879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下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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