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评审工作已完成,第一批55家申报园区通过审核,现予以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推进工业低碳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要求,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评审工作已完成,第一批55家申报园区通过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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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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