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授权企业是授权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授权企业负责对被授权企业生产的授权生产产品实施生产一致性管理。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

第十五条  授权企业是授权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授权企业负责对被授权企业生产的授权生产产品实施生产一致性管理。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授权企业、被授权企业及授权生产产品进行不定期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对于未按本办法要求组织授权生产和履行相关责任,或存在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行为的授权企业和被授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据《公告》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3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收录至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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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随着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的变化,《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将适时调整。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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