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防火性能 5.3.3.1 车身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按 GB 8410—2006 的方法试验,其水平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50mm/min。 说明: a)普通客车阻燃特性要求70mm/min; b)本

5.3.3防火性能

5.3.3.1车身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按 GB 8410—2006 的方法试验,其水平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50mm/min。

说明:

a) 普通客车阻燃特性要求70mm/min;

b) 本文件对内饰材料的阻燃特性50mm/min,提高了阻燃特性要求。

5.3.3.2 B级电压部件所用绝缘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2408—2008规定的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B级电压电缆防护用波纹管及热收缩双壁管的温度等级应不低于125℃,热收缩双壁管的性能应符合QC/T 29106—2014中附录B的要求,波纹管的性能应符合QC/T 29106—2014中附录D的要求。

说明:

a) 对车辆B级电压部件使用的绝缘材料提出了阻燃等级要求。

b) 对B级电压电缆防护用的波纹管及热收缩双壁管的温度等级提出了要求。

c) 对材料的性能进行了规定。

5.3.3.3 可充电储能系统内应使用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T 2408—2008表1规定的V—0级。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与乘客舱之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隔离,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T 8624-2012中表1规定的B1级,并且按GB/T 10297-2008进行试验,在300℃时导热系数应小于等于0.04W/(m•K)

说明:

a) 对可充电储能系统内部材料提出了增加阻燃性能的要求;

b) 对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与乘客舱之间使用的材料提出了阻燃隔热的要求,目的是防止可充电储能系统起火后快速引燃乘客舱;

5.3.3.4 发动机舱及其它装有燃气/燃油加热器的舱内应配置温度报警系统,当出现温度过高时发出警报。报警系统应在驾驶区给驾驶员提供声或光报警信号。

说明:增加了对有热源的舱内配置温度报警系统的要求,以期在火情发生前及时通知驾驶员采取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5.3.3.5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内应配置火灾检测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在驾驶区给驾驶员提供声或光报警信号。

说明:关于电池箱的防火,考虑到目前为止没有真正有效的扑灭锂离子电池的灭火技术,本文件提出了安装监测电池舱温度的高温报警系统的要求,以期提前发现险情,采取措施,具体安装何种灭火设备期待将来技术进步之后再进行规范。

5.3.4 可充电储能系统

5.3.4.1 蓄电池单元按照附录B的热失控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不应发生起火、爆炸。

5.3.4.2 蓄电池包按照附录C的热失控扩展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应满足表1中一级或二级安全要求。

表1 蓄电池包热失控扩展安全等级

蓄电池包热失控扩展安全等级

本文件提出了热失控、热失控扩展的定义;说明:

本文件提出了热失控、热失控扩展对应的测试方案及要求;

通过对蓄电池包安全等级的评估,确保电动客车的运行安全及乘客安全;

5.3.4.3 按照GB/T 31467.3-2015中7.1的要求,在电池包完成且通过的振动试验后,再将此电池包按照GB/T 31467.3-2015中7.9所述的海水浸泡测试方法进行试验,电池包应不起火、不爆炸。

说明:主要考量蓄电池包在运行过程中,在蓄电池包箱体IP67失效、车辆涉水等情况下蓄电池包的安全要求,保证蓄电池包不起火、不爆炸。

5.3.4.3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与乘客舱隔离(引风装置除外),保证乘客不能触及到可充电储能系统。若从乘客舱引风为可充电储能系统调节温度,则引风口应配置烟雾控制装置,保证有害气体不能从进风口进入乘客舱。

说明:针对需要引空调风的可充电储能系统舱体,需要配置烟雾控制装置,确保烟雾等有害气体不能进入乘客舱,保证乘客安全。

5.3.4.3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安装断路器和熔断器。

说明:整车防火要求及人员防触电要求,在异常情况(如电气短路)下应技术断开。

5.3.4.4 可充电储能系统单个蓄电池包电量应小于等于40kWh。

说明:控制蓄电池系统每个箱体的能量大小,确保蓄电池包在热失控、热失控扩展的情况下能安全可控。

5.3.5 线束

5.3.5.1连接B级电压部件的线束应符合QC/T 1037-2016第4章的规定。

说明:QC/T1037-2016为针对新能源车辆使用电缆的最新行业标准,应参照执行。

5.3.5.2整车B级电压回路应至少设置一个过电流断开装置。

说明:整车防火要求及人员防触电要求,在电气短路时应及时断开电气回路。

5.3.6控制安全

整车控制系统应不输出跟驾驶意图不一致的驱动指令,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发生时,应只响应制动信号。

说明:整车控制器只能根据驾驶员对油门,制动刹车的操作,确定整车控制系统的功率输出,同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应保证驾驶员的安全,故制动优先是整车控制优先级较高的逻辑。 

5.3.7远程监控车载终端

5.3.7.1车辆应安装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并实现和监控平台实时通讯

说明:车辆应安装车载终端,并和监控平台实时通讯。

5.3.7.2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容量应满足至少7天的内部数据存储,存储频率不低于1次/秒。当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存储满时,应具备内部存储数据的自动覆盖功能,当车载终端断电停止工作时,应能完整保存断电前保存在内部介质中的数据不丢失,车载终端内部存储的数据应可查阅。

说明: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的车载终端对数据的存储要求。

5.3.7.3远程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附录D

说明:对远程监控系统功能及监控数据做了规定。

5.3.8充电安全

5.3.8.1整车具备多个充电接口时,充电时不工作的充电接口应不带电。

说明: 联锁要求。充电枪和充电插座或充电连接器正常插合之前不应带电,且不能在其带电时被拔出。

5.3.8.2车辆的充电插座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该装置应能根据温度变化传送相应信号给充电机和车辆,用于实现车辆接口的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

说明:插座过温保护功能要求。充电插座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9.1温度监测的要求。

[责任编辑:陈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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