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车辆碰撞防护要求
5.3.9.1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后,其外围距离车辆前端面应大于等于400mm,距离车辆后端面应大于等于200 mm,距车辆左右侧围外表面应大于等于50mm。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提供能有效防止直接的机械碰撞和路面碎石伤害的防护措施,该防护措施可以为防护栏、保险杠、隔板、护罩等。
5.3.9.2若车辆顶部安装有可充电储能系统,则应按照GB 24407-2012附录A进行顶压试验。
5.3.9.3若有可充电储能系统未安装在车辆顶部,且其位置不符合4.9.1要求,则应按照附录A进行碰撞试验。
5.3.9.4车辆在碰撞和顶压试验后应符合GB/T 31498中4.2~4.4的要求。
说明:
(1)对于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位置不满足要求的,为了确保其安全性,参照GB/T 31498规定了碰撞后的安全要求。
(2)本条规定了可充电储能系统在整车中的安装位置及基本的防护措施,发生正碰、后碰、侧碰等事故时,规定区域为相对较安全的区域,保护可充电储能系统在上述碰撞事故中不会受到强烈冲击和挤压,降低可充电储能系统出现起火、爆炸等风险,提升整车安全性。
5.3.10整车
5.3.10.1整车应为全承载整体式骨架结构。
说明:关于车身刚度、强度和结构要求,本文件引用了GB 17578、GB 13094、GB18986和GB/T 19950等相关标准。另外,为保证安全性,将使用全承载结构的车型范围比GB 7258-2012进行了扩大。
5.3.10.2每个分隔舱的出口最少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但卫生间或烹调间不视为分隔舱。不论撤离舱口数量有多少,只能计为一个应急出口。
表2 出口的最少数量

说明:对于出口的数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比现有的GB 13094和ECE R107均进行了提高(其中17-30人增加1个出口,31人及以上各人数段各增加2个出口)。
5.3.10.3在确定出口的最小数量和位置时,铰接客车的每一刚性段应视为一个单车。铰接段之间的连接通道不视为出口。车辆处于直行状态,通过连接两个刚性段的铰链水平轴,并与客车纵轴相垂直的平面应视为两个刚性段的边界。
说明:本条内容是对铰接客车出口数量计算方法的规定,同GB 13094和ECE R107。
5.3.10.4撤离舱口距可能给使用撤离舱口的乘客带来危险的设备(如B级电压系统等)应大于等于 100mm,否则应加以隔离。
说明:对于出口的位置,考虑到车顶有可能布置带有高压系统的设备,因此对撤离舱口与此设备的距离提出了要求。
5.3.10.5操作乘客门应急控制器 8s 内应使乘客门自动打开或用手轻易打开到相应的乘客门引道量规能通过的宽度。
说明:乘客门应急控制器打开车门的时间按照ECE R107进行了细化,以期提高紧急情况下乘客撤离的速度。
5.3.10.6电动客车应采用动力转向系统。
说明:降低驾驶员疲劳,保证转向轻便性,提高行车安全性。
5.3.10.7前风窗应安装除霜、除雾装置。
说明:保证外视野,提高驾驶员观察清晰度, 提高行车安全。
5.3.11关于附录A
5.3.11.1防触电要求
1)车辆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QC/T413的要求。低压电器和线束使用的插接器应符合QC/T 417.1、QC/T417.3、QC/T417.4的要求,所有在乘客舱和驾驶舱以外使用的插接器应使用汽车密封防水插接器,布置上应尽可能离地面较高,避开被雨水、洗车水、路面积水等外界液体飞溅的位置。
说明:考虑整车实际运行工况,相关的电气设备需要满足QC/T413、QC/T 417要求,在客舱和驾驶舱外的插接器应满足防火、防触电要求。
2)车辆不得含有裸露的导线、接线端、连接单元。动力电路系统的带电部件,应通过绝缘或使用防护盖、防护栏、金属网等防止直接接触。这些防护装置应牢固可靠并耐机械冲击。在不使用工具或无意识的情况下不能被打开、分离或移开。
说明:为防止间接接触,对高压部件的安装提出要求。
5.3.11.2线束安装要求
1)线束安装位置应避开高温、潮湿、腐蚀、振动部位,若无法避开时,应有防护措施。
2)线束应固定牢固,布置在棱角处时应有防护措施。
3)线束安装在转弯处时应圆弧过渡,圆弧角度不小于90°。
说明:低压线束的防护等级、阻燃性能、安装要求均应考虑。
4)B级电压电缆应单独铺设,铺设的线束应排列整齐,固定牢靠,穿过孔洞时应有保护和绝缘措施。在某些特殊部位(与A级电压线束、气管、油管等排列或交叉的场合),应有有效隔离和绝缘安全措施。
说明:根据B级电压电缆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要求,安装方式应满足。
5)B级电压电缆使用螺钉夹紧件或者螺栓夹紧件时,螺钉与螺母的机械强度应不低于8.8级,并有防松动措施,并符合GB/T 31467.3—2015中第7.1.2条的振动测试要求。
说明:电缆使用端子连接时,为防止松动,螺栓螺母的机械强度要满足要求,并通过振动试验的验证。
6) 电动空调器B级电压电缆的连接端子应采用双螺母固定方式,搭铁线应单独固定搭铁,不应与空调机组的固定螺栓或其他部件的固定螺栓搭在一起。
7)电动空调器应具有高、低压压力保护和自动温控功能,内部的连接端子应直接与熔断器接触。
8)B级电压采暖、除霜系统应安装直流接触器,在检测到发热体的温度超出设定危险温度时,应主动断开B级电压电路。
说明:根据车辆安全需求,对电附件系统的高压电气安装方式进行细化。
5.3.11.3充电安全
1)电动客车若安装有受电弓,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00004——受电弓极板最大外形长度应小于充电架授电排极板或触网的间距。
00005——受电弓应满足充电站亭或充电架的使用要求,受电弓升起后极板离地高度应为4600mm~4800mm;正、负极板高度差应小于20mm。
00006——受电弓极板在落至最低位置静止状态下,离地高度应小于等于4000 mm。
00007——受电弓上升或下降应有缓冲设计,受电弓极板对充电架授电排极板或触网的压力应在80N~120N范围内。
00008——受电弓应符合QC/T 413—2002中第3.12中其他部位的振动测试要求。
说明:
1) 受电弓充电系统考虑避免授电架正负极板短路,对受电弓极板长度提出了要求,并满足DB31/T 306-2015中7.2.4规定;
2) 为避免受电弓充电过程正、负极板虚接,需对正、负极板的高度差提出要求;
3) 根据GB 1589-2004规定的车辆高度的要求,对受电弓车辆的高度提出要求;
4) 受电弓极板升降过程应避免对车辆和授电架的冲击,需明确升降时间、缓冲装置要求;为保证正负极板与授电架接触良好并避免冲击授电架,需保证一定的压力范围;
5) 受电弓安装在车辆骨架上,需提出抗震动要求,满足QC/T 413-2002中第3.12中其他部位的振动测试要求。
2)充电系统中的AC-DC设备应具备根据电池管理系统的要求,控制充电电压、充电电流限制值的能力,当电压或电流超过电池所允许的限制值时,需停止直流侧输出;当不能获得电压和电流限制值时应停止直流侧输出。
说明:充电系统输出应可控,根据自身能力响应BMS充电需求
3)充电系统应具备防反充保护功能,避免向电池反向充电。
说明:充电系统作为充电输出设备,应避免电池反向输出给充电机。
4)充电系统应具备输入输出短路、过压、欠压、过流、过热、对地短路等相应的报警和保护功能。
说明:充电系统应具备基本的电路保护功能。
5)充电系统在考虑合理的线路压降的情况下,直流侧输出电压和电池管理系统监测电压差达到30V时应停止充电并报警。
说明:充电系统输出电压不应过大或过小,且在存在上述故障情况时充电机应有报警和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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