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依据《准入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负责本地区铅蓄电池行业的整顿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依据《准入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负责本地区铅蓄电池行业的整顿、规范、调整,要在深入了解本地区铅蓄电池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准入管理工作。
三是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要积极做好《准入条件》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引导铅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广大投资者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增强行业全局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自觉执行《准入条件》的各项规定,主动实现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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