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个场景具体包括:8个“人工智能+”电网、7个“人工智能+”能源新业态、6个“人工智能+”新能源、7个“人工智能+”水电、5个“人工智能+”火电、5个“人工智能+”核电、6个“人工智能+”煤炭和7个“人工智能+”油气。

图/国家能源局

图/国家能源局

5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人工智能+”能源现场推进会,发布首批共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25家能源企业签署《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高价值场景倡议书》。

上述51个场景具体包括:8个“人工智能+”电网、7个“人工智能+”能源新业态、6个“人工智能+”新能源、7个“人工智能+”水电、5个“人工智能+”火电、5个“人工智能+”核电、6个“人工智能+”煤炭和7个“人工智能+”油气。

会议强调,人工智能是建设能源强国、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抢抓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持续深化能源应用场景开放,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算力电力高效协同,积极营造生态共建、资源共享、价值共创、未来共赢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人工智能和能源双向赋能、融合发展新格局。

同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应用场景清单

根据各有关单位申报情况,经组织专家凝练,决定将“电网规划方案智能生成与评估”等51个场景列为首批“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请各能源企业抓紧推动高价值场景开放,以真实场景牵引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和应用落地。

二、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融合试点

能源企业具有清单所列高价值场景,且有意愿开放的,可自行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细化场景建设实施路径及技术方案,编制形成试点建设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申请作为试点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试点项目依托“‘人工智能+’能源试点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ny-ai.cn/)开展线上申报,具体场景建设指南可登录系统查阅。

(二)能源企业可单独或联合作为高价值场景需求方,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队成功后,由场景需求方牵头单位申报试点项目。

(三)试点项目须通过推荐单位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均可作为推荐单位,每个推荐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推荐单位按优先级排序后上报。推荐项目的命名规则为“推荐地区/单位-单位名称-序号-场景名称(应与清单名称一致)-项目名称”。

(四)试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填报试点项目信息,导出形成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盖章确认后,报送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确认推荐项目后,请于2026年7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盖章件上传至系统。

(五)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源企业或技术供给方,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六)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附件:1.“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docx

2.“人工智能+”能源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3.“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试点建设方案.docx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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