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条件明确IT企业低速电动车企业基本被排除 为了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活力,相关部委领导不只一次地提出要“放进两三条鲶鱼”,把新能源汽车这潭

新能源车准入门槛明确 IT企业低速电动车企难进入

    基础条件明确IT企业低速电动车企业基本被排除 

    为了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活力,相关部委领导不只一次地提出要“放进两三条鲶鱼”,把新能源汽车这潭水搅活;又正值国家提倡发挥市场经济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混合经济所有制;两相作用下,把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的口子向民营企业张开,几乎水到渠成,但这一张开是有条件的张开。 

    工信部副部长苏波曾表示,“对民营资本进入新能源整车生产领域,我们的主要态度有两点:一点是,门是打开的,另一点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条件,即这个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方面不是一片空白,做了长期的准备、研究,有良好的技术基础和开发团队。这是为了防止一窝蜂进入而造成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这一观点在11月26日的《暂行规定》中得到体现——新建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主要门槛包括: 

    第一,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具有稳定业绩、收入和融资能力。 

    第二,要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第三,要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并要求完成样车试制,试制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提供检测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符合现行汽车标准,并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综合这三个要求,新能源汽车的放开,更多针对已有一定造车基础的汽车产业上下游企业。而此前热门猜测的互联网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领域,则被第二条、第三条要求排除掉;而第三条对样车的技术要求则把大部分想要转正的“低速电动车”挡在门外——样车试制技术要求,样车最高时速超过100km/h,0~50m加速小于5秒,电池续航里程超过100km,城市工况下制动能量回收对续驶里程的贡献率不低于15%,除非一些低速电动车企业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达到标准。 

    这也意味着,新进入企业在纯电动车技术方面,将要比现有生产企业达到更高的标准。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其产品只需要满足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28382-2012)中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规定,即最高时速超过80km/h,电池续航里程超过80公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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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对新进入企业的条件规定,《暂行规定》还对企业的投资项目和内容做出具体要求。 

    《暂行规定》对投资项目建设,包括研发、生产设备和售后提出三个要求:第一,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至少具备整车及动力系统匹配、整车管理系统、车载能源管理系统、车辆轻量化、车辆安全等关键技术的设计开发能力、试验检测能力以及对整车产品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第二,与产品结构、生产纲领相适应的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第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

    对于生产的产品,《暂行规定》要求,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产品水平不低于样车的技术要求。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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