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这直接堵住了那些想“借道”进入传统汽车生产领域的“机会主义者”。
近些年,国家对于传统乘用车的资质关卡越来越严,发改委“原则是不再颁发新的资质”,想要新上整车项目的企业,必须要收购用于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才能进行。因此,在“新能源汽车资质放开”的声音中,有些企业试图通过新能源汽车整车自主,进入汽车生产领域。
此外,《暂行规定》指出,项目经核准后,新建企业必须按核准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按规定程序申请生产准入许可,并提交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承诺。经核准的新建企业,5年内拥有核心技术的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被其他企业兼并重组的,必须重新办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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