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方面,据中汽协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11.5万辆和20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8.2%和31.8%,市场占有率达到31.1%。动力电池方面,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85.2GWh,累计同比增长29.4%。
另据国家能源局消息,储能方面,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3,530万千瓦/7,768万千瓦时,较2023年底增长超过12%,较2023年一季度末增长超过210%。
市场保持增长趋势的同时,利好政策也在持续加码。电池网注意到,在刚刚过去的4月,电池新能源行业相关利好政策与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等文件密集发布,特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4月30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由工信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技术规范》从单体电池和电池组两个层面规定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其中单体电池方面主要考虑了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标志6项安全要求;电池组主要考虑了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7个方面22项安全要求。
《技术规范》作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将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4月26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4月2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针对太阳能、风电、水电、核电等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期间的风险特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探索推进新型储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领域的保险创新,覆盖研发、制造、运维等关键环节风险。通过保险机制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风险解决方案。
支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积极为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提供保险保障,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助推绿色消费发展,为绿色低碳产品提供风险保障支持。探索开展涉碳数据保险,丰富保险服务场景和模式。
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发展,为研发、制造、应用等环节提供保险保障。围绕低空经济、多式联运、绿色配送等领域提供适配的保险保障方案。围绕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方案。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4月12日,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行动方案》提到:
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
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提升独立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支持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
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政策,完善充(换)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
《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
4月12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
2024-2026年,按照“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科学有序、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层面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具体工作落实落细。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方面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效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
《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4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
《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4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
优化新型储能调度方式。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公平调用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积极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联合调用模式发展,优先调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
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技术要求。新型储能接入系统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完成相应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新型储能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型储能调用。各地充分考虑新型储能特点,加快推进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关细则,丰富交易品种,考虑配套政策、电力供需情况,通过灵活有效的市场化手段,促进新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进一步丰富新型储能的市场化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