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新能源赛道发展稳步向前,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电池网特整理了5月电池新能源行业相关政策与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等文件,以供参考。

动力电池,电动汽车,新能源

6月5日,韩国研究机构SNE Research发布最新数据,2024年1-4月全球登记的电动汽车电池装车量约为216.2GWh ,较去年同期增长21.8%

另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公布我国2024年4月动力电池月度数据显示,受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带动,4月动力和其他电池产量环比同比双增长。4月,我国动力和其他电池合计产量为78.2GWh,环比增长3.2%,同比增长60.0%。

中国充电联盟发布的2024年4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显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方,2024年4月比2024年3月公共充电桩增加6.8万台,4月同比增长47.0%。

电池新能源赛道发展稳步向前,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电池网特整理了5月电池新能源行业相关政策与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等文件,以供参考。

《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发布服务器等14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并首次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该细则明确了监督抽查过程中采取的抽样方法、交直流充电桩的检验依据以及判定规则等。

早在2024年1月举行的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中,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全问题就已被列为年度重点监督抽查的内容,成为重点关注对象。此次细则的发布,无疑也是为充电设备的稳定运行再度“加码”。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方案》提出,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

《方案》还要求,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

5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装备中心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系统,开展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审查核算工作。

《通知》显示,参与核算的企业主体,包括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装备中心对企业双积分数据进行核算,并通过积分管理系统下发核算结果。企业登录积分管理系统,在“双积分核算”模块中查看并确认核算结果。

《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建设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城市建筑、道路桥梁、园林绿地、地下管廊、水利水务、燃气热力、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数字化改造、智能化运营,统筹部署泛在韧性的城市智能感知终端。推动综合能源服务与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楼宇等用能场景深度耦合,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综合能源服务绿色低碳效益。推动新能源汽车融入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城市智能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5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2024年5月-12月,选取适宜农村市场、口碑较好、质量可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车型目录),开展集中展览展示、试乘试驾等活动,丰富消费体验,提供多样化选择。组织充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承保、理赔、信贷等金融服务,以及维保等售后服务协同下乡,补齐农村地区配套环境短板。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支持政策,将“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5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编制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规范条件》按照合理布局、保障质量、创新升级、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分为企业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与管理、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监督和管理、附则等9部分31条内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请条件、申请审核及公告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5部分17条内容。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将依据电动自行车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省级电动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情况开展复核,并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同时,还将组织专家对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实行动态管理,并引导全行业学习借鉴已公告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切实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水平、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从而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力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开征求对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月8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锂电池企业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中,锂电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

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电池及配套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关闭拆除,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此外,在企业生产经营和工艺水平方面,明确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申报时上一年度实际产量不低于同年实际产能的50%。

[责任编辑:夏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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