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在我国的发展面临两大问题,一是政策的可行性,二是商业模式的创新,若在这两方面的发展无突破,则很难有大的发展。

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难破 补贴退坡影响弱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年和2015年的补助标准由2013年9月延续补贴政策时提出的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分别调整为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和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随后,上述四部委发布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至此,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的数量扩容至40个。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发布的《通知》首次明确,“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然而,为何原本于2013年9月说定的补贴退坡机制会突然变卦?补贴退坡的坡度放缓对于推广新能源汽车,尤其是在私人领域的应用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真正掣肘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难点又是什么?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张志勇,以及某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负责人甲先生(化名)在近日接受本报记者 电话采访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回答,并阐述了相应的观点和建议。

上年补贴时效短退坡放缓解烦忧

2010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开始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试点补贴工作,推行期为2010~2012年;试点城市有5个,分别为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金额为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金额为6万元。

然而上述政策在2012年年底到期之后,对于补贴是否延续、补贴额度是否变化、试点范围是否扩大等问题官方迟迟未出正式说法。此后,针对私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也基本陷入停滞状态。

在经历了数月的政策“真空期”后,2013年第三季度末,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新一轮补贴政策总算“千呼万唤始出来”。

2013年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2013~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该通知还首次提出,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退坡的方式是,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去年11月末,四部委发布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的名单,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等28个城市或区域。

甲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春节之后四部委会对此前定下的补助标准的退坡机制进行重新调整,是因为2013年新一轮补贴政策推出较晚导致该年补贴的有效执行期也就1个月左右。据他透露,1月初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合肥等地对新能源汽车调研时就已经为最新《通知》的发布“定了调子”,此次调整总体符合企业的预期,只是形式上和讨论的有所差异,例如当时有企业在讨论会上建议“2014年补贴不退坡,2015年再在2013年的基础上退10%”。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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