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数据,8月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召回次数高达42次,占8月召回总次数的47%,且涉及的产品全部为电动自行车。

市场监管总局:电动自行车一个月内召回42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数据,8月,我国共开展消费品召回90次,涉及产品84万件。8月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召回次数高达42次,占8月召回总次数的47%,且涉及的产品全部为电动自行车。导致召回的原因是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照明、电气装置短路保护、整车重量、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存在速度误判、噪音污染、夜间骑行车灯亮度不足等风险,可能导致交通事故、锂电池短路过热引发起火等安全隐患。

此外,上述电动自行车召回原因关乎车速提示音项目的共10次,涉及产品1362件。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且提示音声压级范围为55dB(A)-62dB(A),不符合以上标准的车速提示音项目会降低驾驶安全性,甚至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出于安全考虑,建议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注意产品是否符合规定,勿超速行驶,更勿自行拆卸电动车提示音装置。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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