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国标虽需修订但毕竟有其合理成分,而标准修订必须从实际出发,才能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制定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例如在“设计时速”上我认为“能开快车”与“车能开快”不是“正相关”的,正如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先生指出的那样:奔驰汽车设计时速可能是250公里,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那奔驰汽车在中国可不可以销售?良好的行车秩序是由严格的交通管理保证的,因为“超速”的是人而不是车,将产品质量标准等同于交通管理标准是一种错误认识。当然,我们现在正在力推的“新国标修订稿”已经加入“超速断电”等技术要求,目的正是从产品规范上减少骑车人的违章概率。
最后我想通过《中国经济周刊》表达的意见是:希望政府和社会精英阶层对于电动自行车行业表现出更多的包容和理解——国家标准的修订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的民生出发,与时俱进、循序渐进,最终以“软着陆兼容”模式实现电动自行车乃至人民群众出行方式的升级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