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是史上最“釜底抽薪”的公车改革。如此高规格的顶层设计,可见公车改革的力度和决心,也势必会影响今后公务用车市场的格局。

公车“变局”:自主品牌机会“落空”了?

公车改革,砥砺前行二十载,终在2013年年末尘埃落定。自1994 年颁行《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以来,公车改革之路未曾中断,但似乎进展颇微。11月25日,新华网刊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下称《条例》),公务用车列入其中。这一轮公车改革,采取全国“一刀切”的方式,彻底取消一般公务车, 直接向“既得利益者”开炮。 专家称,“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是史上最“釜底抽薪”的公车改革。如此高规格的顶层设计,可见公车改革的力度和决心,也势必会影响今后公务用车市场的格局。

将公务顶层设计

公车私用、超编超标——车轮上的浪费屡见不鲜。据调查数据称,2012年, 我国“三公”经费为74.25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40.67亿元,占总额半数以上。

《条例》明确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并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条例》涉及公车部分,尽管字数不多,但字字体现出党政机关彻底改革的决心。这些具体举措,结合了近年各地车改的有效经验,同时有效克服了依靠行政命令“摸着石头过河”的弊病。《条例》公车部分已被喻为公车改革的顶层设计之作。业内专家认为,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以更科学的法规制定带来的长期强制执行效力,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奠定基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教授认为,此前全国各地出台的公车改革方案,多以提高普通公务人员的福利待遇为结果。此次公车改革“釜底抽薪”,今后普通公务人员上下班,以及在上班期间出外办事,除了执法执勤、机要通讯、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以外,再没有公车可用了;公务员出外办事,可以自主选择出行方式,国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此次改革打破了以往的惯例,既没有单纯在公车使用级别上做文章,也没有仅仅在公车保有量上做文章,而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彻底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可以这样说,此次公车改革堵塞了以往公车改革存在的各种漏洞,考虑到了各种变通措施。《条例》还明确提出公车采购要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可以看出国家明确支持国产新能源汽车。尽管纯粹的公车采购市场缩减半数以上,但仍有近百万的采购数额。省部级以上领导仍保留专车,其实他们的示范作用更广泛,大家更乐意谈论省部级以上领导的座驾。如果能够真正贯彻落实,那么公车改革必将达到预期的效果。杜绝了车轮上的浪费,又支持国产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有利于汽车行业的发展,真正做到利国、利民、利行业。

《条例》是党政机关的自我改革, 当改革触及既得利益的时候,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障碍,有些人会担心后期公车改革的变味。不过好在《条例》有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做得怎么样,要接受10个方面的监督: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表示,“十面监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是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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