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禁代表陈述的主要理由是“禁售”没有科学依据,不合法、不合理,“对生产企业和市场,及部分有需求的市民和行业影响非常大”等。
国家允许广州却禁售 值得商榷
来自天河区天平某自行车商店的代表何照海认为“禁售”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
“国家允许生产电动车销售使用,法律规定法无授权不可为,禁销违反了市场法治,侵犯销售商的营业自由。”他感慨道:“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管理,能满足低层市民的出行需要,为什么市民买一台新能源车每台补贴12万元,电动车就差两个轮子,差别要那么大呢?”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马助森也反对“禁售”,他认为:“电动自行车为普通百姓接驳公交地铁、快递运输业等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电动自行车体积小、不造成尾气污染,是机动交通非常有益补充。从法律意义来说,电动自行车是经过法律部门批准进行生产销售的合法商品,因此广州禁售值得商榷。”
他建议延缓“禁售”决定,对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最大的是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和三轮车,因此对“五类车”的整治应该差异化、分步骤。
来自广州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王继红提出,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混装、超速、无牌、假牌等现象,但这都是管理的问题,可以实行一人一车一险,保护用车和受害人利益,“现在许多人提出的禁止限制理由,都是由于不当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现象导致的,依此打击,没有依据。”
先禁止行驶再来禁出售已本末倒置
市民代表肖劲导在发言中也对《条例》提出质疑。
他说,禁止上路和销售的先后顺序不合理。“8年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现在才来禁止销售,这是否本末倒置了?对于任何一项需要淘汰的工具,首先是停产,然后停止销售,最后才禁用,否则,你既然不允许用,还干嘛要生产?干嘛还销售?销售了禁止使用,消费者损失谁赔偿?”
他表示,据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车还有30万辆,说明广州市民离不开电动车。假如要禁,公共交通、社区交通还没发展起来就禁止销售和上路,那么市民如何出行?现在的禁行是否应该在禁售之后有一定的缓冲期?因此建议先禁售后禁行。如果我们现在开始禁售电动自行车,那么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要在禁止销售的几年之后。
为何不给电动自行车一条专用道
谈起电动自行车,许多人咬牙切齿痛恨,理由是横冲直撞,不守交通规则。肖劲导反问:“那行人不也乱穿马路?难道我们也禁止行人上路吗?机动车辆说电动自行车抢机动车辆的车道,行人说电动自行车抢人行道,但是我们给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一条生命之道了吗?没有!”
有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是环保型交通工具,符合国家国际理念,目前,城市灰霾严重,其中一个凶手就是燃油汽车的尾气所致,他反问:“我们为何要舍弃环保的电动自行车,而全力保护作为灰霾多面手之一的燃油汽车呢?”
而代表陈庆东也指出,车是工具没有罪,主要症结在管理车子的人和驾驶车的人。需要加强宣传,提醒驾驶者保证行人的生命,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同时打击非法改装,综合管理好“五类车”。
建议
“天河、海珠、荔湾公共交通网络完善,但有无想过番禺、花都、南沙?”
代表建议改禁为限 准入上牌
在听证会上,各位代表在发表观点的时候,同时针对《条例》也提出许多修改和实施意见。如果必须禁,那么应该如何禁?全面禁电后,如何善后?
建议中心区限时段限路段行驶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专家代表黄镇泽认为,建议部分修改《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问题,在管理上应该针对问题症结,提出措施,对电动自行加强管理,对电动自行车一刀切禁止、禁止销售则欠妥。
他建议改“禁”为限,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取得生产条件就可以生产销售。管理上,可以实行电动自行车准入上牌制度。在城中心区可以限时段限路段行驶,而快递、餐饮等特殊行业,公共交通不到位的地方,电动自行车是好的补充,那些领域可作为最后“一公里”的使用。
不应“一刀切”而要分区域
黄镇泽认为“一刀切”不合理。“天河、海珠、荔湾公共交通网络完善,但政府有无想过番禺、花都、南沙?不仅公交车少,连的士也少得可怜,我在南沙等的士等两三个小时也等不到一辆。如果禁售?是否分区域?”
他继而发问,希望政府考虑:“如果社区交通还没发展起来,禁行了,普通百姓如何出行?”因此,如果真的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也必须分区域,必须将番禺、花都、南沙等尚不发达的区区别开来。
何照海认为,在没有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时,市民出行的刚需不会因为禁止电动车销售就因此消失,注定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私人交通工具仍然有市场,有市场即有供给这是必然规律,如果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只会让守法经营的店铺关门、销售商破产,无牌无证的店铺将会大行其道,不仅增加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而且电动自行车用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可以说,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是一个双输的局面。最后,他建议,禁止销售为时已晚,电动自行车改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他则不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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