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预警度:反映上市公司在网络中的舆情警戒级别。

一、舆情概述


广东证监局于3月6日下达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集中曝光佛山照明过往年度在信息披露环节的诸多违法违规举动。在随后的一个月内,佛山照明的股价下跌了近15%,致使二级市场投资者损失惨重,引发了A股股民为保护自己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佛山照明赔偿金额总计103652.89元。在A股股民索赔案尚未有定论下,6月18日《广州日报》一篇名为《佛山照明虚假陈述再发酵》的文章再度将佛山照明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文中指出,佛山照明的虚假陈述,使得B股股民损失惨重。加上港币不断贬值,事实上B股股民比A股投资者损失更大。因此,现阶段B股投资者也开始要求索赔。媒体根据流通盘以及股价落差估测,佛山照明或将面临过亿元的诉讼。针对是否收到法院诉讼传票的问题,佛山照明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管理层会力争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但公司至今并未收到传票。


二、舆情传播分析

(一)舆情传播范围分析


截至6月18日13点,佛山照明虚假称述再发酵一事相关新闻传播量统计如下:传统媒体13篇(《广州日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扬子晚报》等),网络媒体187篇,股吧和论坛28篇,微博264篇。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凤凰网以及网易财经等多家网络媒体转载了相关报道。


图1 舆情传播类型分析

(统计时间:6月18日0:00点至6月18日13点)


(二)舆情传播热点分析


1、媒体报道热点


《佛山照明虚假陈述再发酵》由《广州日报》首发,经人民网18日上午7点转载后引起了其它网媒的关注,仅2个小时内转载量就高达48篇,但原创性观点较少。影响力较高的主流媒体对此关注度较高,如新华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新闻网等均加入了转载行列,对佛山照明造成的负面舆情应对压力增大。


2、微博热点


微博方面对佛山照明的关注度较低,新浪微博名为“于清教”的发布了一条关于佛山照明决定清算注销广东佛照国轩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微博内容引起了部分网友的关注。转发量22条,评论8条。



(三)佛山照明近期关注度变化

14日,媒体报道佛山照明围绕在股价波动方面,媒体关注度、网民关注度和舆情关注度三项指标热度较低,股价翻红。

15日和16日,恰逢周末,舆论对佛山照明的关注度较低。


17日,发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称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广东佛照国轩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议案,引起了媒体关注度、网民关注度和舆情关注度三项指标开始走高,股价止跌企稳。


18日,受《佛山照明虚假陈述再发酵》一文影响,佛山照明舆情关注度持续上升,截止下午1点30分,股价下跌1.4%。


图3 佛山照明近期关注度变化

(统计时间:6月14日0:00点至6月18日13:00点)


注释:


舆情预警度:反映上市公司在网络中的舆情警戒级别。通过计算网络中负面报道、负面讨论等综合得出。舆情预警度同时研究“量”与情感倾向。得分越高,说明该主体在网络中形象越偏向负面。


舆情关注度:综合反应上市公司受媒体和网民的关注程度。通过对主体的报道、媒体重要性、网民对主体的讨论热烈程度等综合得出。舆情关注度得分越高,说明该主体受关注程度越高。


媒体关注度:指事件或公司、人物受媒体的关注程度,通过计算网络中媒体对主体的报道、媒体重要性等综合得出。关注度仅研究“量”的变化,不考虑情感倾向。关注度得分越高,说明网络中该主体受关注程度越高。


网民关注度:指事件或公司、人物受网民的关注程度,通过计算网民对主体的讨论热烈程度等综合得出。关注度仅研究“量”的变化,不考虑情感倾向。关注度得分越高,说明网络中该主体受关注程度越高。


(四)负面舆情应对压力变化

图2 佛山照明负面舆情应对压力走势图

(统计时间:6月14日0:00点至6月18日13点)


从上图可以看出,佛山照明在6月14至16日之间,因无重大新闻事件发生,负面舆情应对压力较小。而6月17日的决议公告和6月18日的虚假陈述二次发酵使得佛山照明的负面报道数量所占比例增加,负面舆情应对压力也持续增大。


(五)互动平台热点

信披违规事件爆发的初始阶段3月上旬,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对维权方面的问题咨询的较多,而佛山照明也给出了较为耐心的回复。4月上旬开始更多投资者开始询问佛山照明是否收到了法院传票,佛山照明对此一直持否认的态度。4月下旬开始至6月18日下午1点,投资者似乎对信披违规一案的关注度降低,更多的投资者关注于佛山照明持股17.5%的合肥国轩是否拥有一项名称为石墨烯复合的锂离子电池复合正极材料的专利。佛山照明官方回复并不知情,但投资者表示已询问过合肥国轩确实拥有这项专利,而佛山照明的回答显示出企业对经营不负责任的态度。


三、各方观点

(一)媒体观点

B股股民损失更重

虽然目前绝大多数要求索赔的都是A股投资者。其实,相比A股投资者,B股股民损失更重。一方面,港币不断贬值,另一方面股价下跌。(6月18日 《广州日报》)


(二)律师观点


1、诉讼索赔条件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A股投资者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由于B股交投不活跃,交易清淡,从2012年7月6日起算至2013年6月5日,换手率较低。因此,目前,对B股股民而言,只有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粤照明B且存在损失者,方可提起诉讼索赔。(6月18日《中国网》)


2、投资者应该获得赔偿。


知名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因佛山照明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佛山照明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佛山照明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6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三)网友观点

佛山照明迷失方向


微博网友“陆君at北京”:连续两条关于佛山照明的负面消息,佛照这是怎么了?相比同型企业浙江阳光,佛照在锂电的大潮里迷失了分寸。

微博网友“于清教”:佛山照明祸不单行,任何企业都必须为自己的冒进、炫耀埋单!企业比的不是规模,而是耐力和健康。

微博网友“宁波墨西科技”:百年以上的企业,都是专注于某一个行业的,在中国,很多企业做大了,就什么行业都要介入。


断臂求生“卖锂电”有魄力

微博网友“黄继宏linda”:真希望每个企业都有此魄力,对自己不熟悉的行业能忍痛割爱、壮士断腕,不盲目投资,让专业的企业和人做专业的事,行业也就不会那么乱了。

互动平台网友:公司明确主业这方面很好,国内市场要稳中求进,国际市场要有眼光,辅业要有好的管理,良好的沟通,随时多方面多渠道了解情况,摊子铺开,就看管理了,希望今年走个好的开局。


不看好未来发展

互动平台网友:LED那块资产已经被佛照洗掉了,别指望这帮管理层能做出啥好事来,现在他们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早日掏空走人是他们的目标,反正企业卖给西门子了,没有必要维护老外的利益。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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