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可充电储能系统
4.4.1 蓄电池单元按照附录B的热失控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不应发生起火、爆炸。
4.4.2 蓄电池包按照附录C的热失控扩展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应满足表1中一级或二级安全要求。

4.4.3 按照GB/T 31467.3-2015中7.1的要求,在电池包完成且通过的振动试验后,再将此电池包按照GB/T 31467.3-2015中7.9所述的海水浸泡测试方法进行试验,电池包应不起火、不爆炸。
4.4.4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与乘客舱隔离(引风装置除外),保证乘客不能触及到可充电储能系统。若从乘客舱引风为可充电储能系统调节温度,则引风口应配置烟雾控制装置,保证有害气体不能从进风口进入乘客舱。
4.4.5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安装断路器和熔断器。
4.4.6 可充电储能系统单个蓄电池包电量应小于等于40kWh。
4.5 线束
4.5.1 连接B级电压部件的线束应符合QC/T 1037-2016中第4章的规定。
4.5.2 整车B级电压回路应至少设置一个过电流断开装置。
4.6 控制系统
整车控制系统应不输出跟驾驶意图不一致的驱动指令,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发生时,应只响应制动信号。
4.7 车载终端和远程监控
4.7.1 车辆应安装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并实现和监控平台实时通讯。
4.7.2 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容量应满足至少7天的内部数据存储,存储频率不低于1次/秒。当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存储满时,应具备内部存储数据的自动覆盖功能,当车载终端断电停止工作时,应能完整保存断电前保存在内部介质中的数据不丢失,车载终端内部存储的数据应可查阅。
4.7.3 远程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附录D。
4.8 充电安全
4.8.1 整车具备多个充电接口时,充电时不工作的充电接口应不带电。
4.8.2 车辆的充电插座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该装置应能根据温度变化传送相应信号给充电机和车辆,用于实现车辆接口的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
4.9 车辆碰撞防护要求
4.9.1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后,其外围距离车辆前端面应大于等于400mm,距离车辆后端面应大于等于200 mm,距车辆左右侧围外表面应大于等于50mm。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提供能有效防止直接的机械碰撞和路面碎石伤害的防护措施,该防护措施可以为防护栏、保险杠、隔板、护罩等。
4.9.2 若车辆顶部安装有可充电储能系统,则应按照GB 24407-2012附录A进行顶压试验。
4.9.3 若有可充电储能系统未安装在车辆顶部,且其位置不符合4.9.1要求,则应按照附录E进行碰撞试验。
4.9.4 车辆在碰撞和顶压试验后应符合GB/T 31498中4.2~4.4的要求。
4.10 整车
4.10.1 整车应为全承载整体式骨架结构。
4.10.2 每个分隔舱的出口最少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但卫生间或烹调间不视为分隔舱。不论撤离舱口数量有多少,只能计为一个应急出口。

4.10.3 在确定出口的最小数量和位置时,铰接客车的每一刚性段应视为一个单车。铰接段之间的连接通道不视为出口。车辆处于直行状态,通过连接两个刚性段的铰链水平轴,并与客车纵轴相垂直的平面应视为两个刚性段的边界。
4.10.4 撤离舱口距可能给使用撤离舱口的乘客带来危险的设备(如B级电压系统等)应大于等于 100mm,否则应加以隔离。
4.10.5 操作乘客门应急控制器 8s 内应使乘客门自动打开或用手轻易打开到相应的乘客门引道量规能通过的宽度。
4.10.6 电动客车应采用动力转向系统。
4.10.7 前风窗应安装除霜、除雾装置。
附 录 A
设计规范
(资料性附录)
A.1 防触电要求
A.1.1 车辆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QC/T413的要求。低压电器和线束使用的插接器应符合QC/T 417.1、QC/T 417.3、QC/T 417.4的要求,所有在乘客舱和驾驶舱以外使用的插接器应使用汽车密封防水插接器,布置上应尽可能离地面较高,避开被雨水、洗车水、路面积水等外界液体飞溅的位置。
A.1.2 车辆不得含有裸露的导线、接线端、连接单元。动力电路系统的带电部件,应通过绝缘或使用防护盖、防护栏、金属网等防止直接接触。这些防护装置应牢固可靠并耐机械冲击。在不使用工具或无意识的情况下不能被打开、分离或移开。
A.2 线束安装要求
A.2.1 线束安装位置应避开高温、潮湿、腐蚀、振动部位,若无法避开时,应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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