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 线束应固定牢固,布置在棱角处时应有防护措施。 A.2.3 线束安装在转弯处时应圆弧过渡,圆弧角度不小于90°。 A.2.4 B级电压电缆应单独铺设,铺设的

A.2.2 线束应固定牢固,布置在棱角处时应有防护措施。

A.2.3 线束安装在转弯处时应圆弧过渡,圆弧角度不小于90°。

A.2.4 B级电压电缆应单独铺设,铺设的线束应排列整齐,固定牢靠,穿过孔洞时应有保护和绝缘措施。在某些特殊部位(与A级电压线束、气管、油管等排列或交叉的场合),应有有效隔离和绝缘安全措施。

A.2.5 B级电压电缆使用螺钉夹紧件或者螺栓夹紧件时,螺钉与螺母的机械强度应不低于8.8级,并有防松动措施,并符合GB/T 31467.3—2015中第7.1.2条的振动测试要求。

A.2.6 电动空调器B级电压电缆的连接端子应采用双螺母固定方式,搭铁线应单独固定搭铁,不应与空调机组的固定螺栓或其他部件的固定螺栓搭在一起。

A.2.7 电动空调器应具有高、低压压力保护和自动温控功能,内部的连接端子应直接与熔断器接触。

A.2.8 B级电压采暖、除霜系统应安装直流接触器,在检测到发热体的温度超出设定危险温度时,应主动断开B级电压电路。

A.3 充电安全

A.3.1 电动客车若安装有受电弓,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00004——受电弓极板最大外形长度应小于充电架授电排极板或触网的间距;

00005——受电弓应满足充电站亭或充电架的使用要求,受电弓升起后极板离地高度应为4600mm~4800mm;正、负极板高度差应小于20mm;

00006——受电弓极板在落至最低位置静止状态下,离地高度应小于等于4000 mm;

00007——受电弓上升或下降应有缓冲设计,受电弓极板对充电架授电排极板或触网的压力应在80N~120N范围内;

00008——受电弓应符合QC/T 413—2002中第3.12中其他部位的振动测试要求。

A.3.2 充电系统中的AC-DC设备应具备根据电池管理系统的要求,控制充电电压、充电电流限制值的能力,当电压或电流超过电池所允许的限制值时,需停止直流侧输出;当不能获得电压和电流限制值时应停止直流侧输出。

A.3.3 充电系统应具备防反充保护功能,避免向电池反向充电。

A.3.4 充电系统应具备输入输出短路、过压、欠压、过流、过热、对地短路等相应的报警和保护功能。

A.3.5 充电系统在考虑合理的线路压降的情况下,直流侧输出电压和电池管理系统监测电压差达到30V时应停止充电并报警。

A.3.6 充电接口应具备锁止机构,如无锁止机构则必须满足充电接口断开后,1S内充电设备电压回落到60V以内。

A.4 控制安全

A.4.1 B级电压电路通电时,应先接通低压、后接通高压;断电时,应先断开高压,后断开低压。

A.4.2 整车控制系统应避免在行车过程中电池充/放电功率大于电池允许的充放电功率。

A.4.3 整车应有一个信号装置标识B级电压电路的通断状态。

A.4.4 针对配置与整车安全性能相关的电子系统(如防抱死制动系统和驱动防滑系统)的车辆,整车控制系统应与电子系统有信息交互,并需与电子系统协同工作。

A.4.5 电机控制、发电机控制等关键通信报文应增加序列号,接收方评估序列号正常后才能响应控制指令,如有异常,接收方设备应进入安全状态。

A.4.6 通信系统根据数据时窗读取访问,如果在时间窗内数据没有更新则认为通信超时;整车控制系统接收超时时,应通过声或光报警提示驾驶员;驱动系统接收超时时,应进入安全状态。

A.4.7 整车控制系统应具有故障诊断功能,包括常见的硬件故障、软件故障、通信故障等。

A.5 电池管理系统

A.5.1 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QC/T 897—2011的要求,还至少应具备下列功能:

00009——主处理器具备防止程序由于干扰原因进入“死循环”的功能;

00010——主处理器使用的存储介质应具备错误检测码校验功能;

00011——至少2种独立的手段对系统总电压进行测量和校验的功能;

00012——诊断均衡功能有效的能力。

A.5.2 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故障报警功能,并将报警信息通过整车仪表和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等及时报出,报警信息应至少包括过温、过电压、欠电压。

附 录 B

蓄电池单元热失控试验

B.1 测试对象:

电池管理系统管理的最小蓄电池单元。

B.2 试验方法:

B.2.1 完成测试对象与加热装置的装配,加热功率要求见表3,加热装置与蓄电池应直接接触(参见图1),安装温度监测器,监测测试对象的正、负极柱,和各可测面几何中心的温度,温度数据采集频率要求不小于1Hz记录一个数据,精度要求小于±0.5℃。

《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B.2.2 将测试对象充电到100%SOC后,再对测试对象用1C电流继续充电12min。

B.2.3 启动加热装置对测试对象进行持续加热,直到出现如下条件之一后, 关闭加热器。

a) 与加热装置直接接触的电池任何一测量点的温度均超过150℃,且测得的温升速率(dT/dt)超过10℃/s; 

b) 各测量点的温度超过300℃,并持续5min。

B.2.4 加热过程中及加热结束1h内,如果发生起火、爆炸现象,则试验终止。《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附 录 C

蓄电池包热失控扩展试验

C.1 测试对象:

整车备案参数中明确的电池系统中能量最大的蓄电池包。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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