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强调发展增程式?在技术上,仍采用原来的发动机,但不用其不合理的部分,发动机不再用来推车,只在最高效率点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对发动机的核心技术要求并不高,但可以实现节油,只是相比之下略为逊色。
核心技术的“新概念”
《汽车纵横》:您提出,混合动力汽车的应用技术应符合中国现况,适合现在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特点,您认为什么样的技术是最合适的?
徐性怡:以一种国内部分客车企业采用的混联系统为例,这一技术在汽车行业人士看来,肯定会笑掉大牙,认为它毫无技术性可言,非常简单,但是它能够做出来,产品的可行性很高,宇通就采用了这一技术。虽然它有很多提升余地,但仍然另辟蹊径率先推出来,并没有等到做得比伊顿的节油效果好再问世,国内目前要造出伊顿的节油系统并不容易。这种技术利用了一个原理,即国内公交车正常工况下最高车速仅50 公里/ 小时,只要在该时速内节油效果好就可以,它不需要那么高的技术含量,也能节油,我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我们要真正去找中国的应用特点在哪里,根据我们的实际能力选择技术方案。因为对于这种技术方案,国外供应商就算找不到也不屑于去做,我们一旦做出来,他们再来与我们配套,就要执行国内企业的标准。
所以,我们对核心技术应如何定义?我认为,一是看对实际应用有用吗?合适吗?能吃透应用,以最经济的方式为应用而生产产品,这种能力也是核心技术。二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零部件技术,控制技术也应被视为核心技术,从应用层面考虑电机和发动机应该做成什么样,就能开发出核心技术。简言之,一要吃透,二要有足够适合自身的技术能够完成。我理解的核心技术,不应该是一味跟人学,否则只能永远跟在别人后面。核心技术买不来,买来的没有竞争力。国内企业一定要根据中国市场的特点,结合国外技术水平,耐得住寂寞,通过多轮实践积累来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合适的、做得出来的就是核心技术。
供应商的三大烦恼
《汽车纵横》:您作为系统供应商,在与产业链上的车企开展配套工作时都遇到过哪些困难?
徐性怡:我回国从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余年,深感第一大困难是国内共享做得太少,而重复工作做得太多。各家的整车厂都在强求“我要有自己的产品”,而不管这个产品是否有必要做成独特的。
比如A家车企做了SG混联系统,同样的产品其他车企也做一遍,有这个必要吗?事实上,A家车企研发的系统稍做改变就可以安装到B家的车上来,两家车厂共用一家供应商难道不行吗?现在国内没有这个机制。还有双电机系统,几大车企各做一回,其实很多都采用DSG一家的牵引电机,能不能各车企在一起将之标准化,做成一套系统?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纯电动车型的研发生产上,国内不少车企都生产大小相当的电动汽车,按道理讲,电池和电机都能分享,但我们没有这样做。核心原因是分享拿不到国家补贴。假如国家能根据车企的实际采购情况将补贴发给相应的电池企业,两车企同用一家电池厂产品的则给予 1.5 倍的补贴,还能节省补给两家电池企业的资金。
这种做法在纯电动汽车产业是可以推行的,混合动力汽车技术相对较难,涉及的零部件更多,可能差之毫厘就无法安装必须改做。对纯电动车型而言基本只有接口问题。国内能否针对A0、A、B等不同级车型分别制定标准,哪家车企在相应领域做得好就多做,相对落后的就少做,提升技术以后再多做。但现在国内的实际是车企各自为政,没有此类国家标准可以强制执行。
第二个问题是现在国内整车厂的能力不够,判断配套企业“行”或“不行”也没有相应标准和清楚的认知。例如有的车企挑选自己的配套企业只看办公大楼、厂房等外在硬件,认为这样的是大企业,不容易垮掉,没有重点关注该企业此前是否做过相关产品。例如国内确有实力雄厚的电池配套企业,能作为国内重大活动用车的电池供应商完成对所有产品的配套工作,但它当时的技术水平还没达到相应程度。活动落幕,有些车辆就被闲置一边,这是多大的浪费?由此可见,配套企业的技术水平很关键,应当作为车企选择的重要标准。
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总裁 徐性怡
“我们对核心技术应如何定义?我认为,一是看对实际应用有用吗?合适吗?能吃透应用,以最经济的方式为应用而生产产品,这种能力也是核心技术。二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零部件技术,控制技术也应被视为核心技术,从应用层面考虑电机和发动机应该做成什么样,就能开发出核心技术。简言之,一要吃透,二要有足够适合自身的技术能够完成。我理解的核心技术,不应该是一味跟人学,否则只能永远跟在别人后面。核心技术买不来,买来的没有竞争力。国内企业一定要根据中国市场的特点,结合国外技术水平,耐得住寂寞,通过多轮实践积累来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
《汽车纵横》:您从事这个产业已经有十余年的时间,根据您的观察和切身体会,目前国内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当克服的重大障碍有哪些?您有哪些建议?
徐性怡:我们应当避免盲目建设产能,浪费资源。现在很多城市在申请或者已成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时,都提出要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将市场与制造基地捆绑。这种做法不利于资源的集中利用,很容易造成产能过剩。
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利益分配和政绩考核机制。地方政府各自为政,追求GDP留在当地。我认为,政府提出的示范城市是指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城市,并非制造。我们应根据各地的特点来确定是否在当地投入固定资产,如果有些地方原本有相应的产业基础,在某方面有生产强项,那就应当在当地生产。我们为什么要把示范城市和新能源汽车的制造基地一一对应呢?如果某市是旅游城市,很容易再成为推广应用的示范城市。为什么要因此而要求企业到该市来生产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我国绝不应鼓励有些地方政府那种不到当地生产就不给参与当地市场权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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